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》人社部发[2021]30号和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“十四五”规划的通知》人社部发[2021]86号等多份文件专门强调“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,中级工班、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、大专、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、参军入伍等相关政策。”
《关于促进驻盐院校毕业生留盐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》规定,技工院校毕业的高级工、技师班学生再发放人才绿卡、享受生活补贴、购(租)房补贴等地方优惠政策上分别享受大专、本科待遇。